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办公室印章的规范性、正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为山西农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及业务专用章。
第三条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
1、通过本办公室办理的各类招标采购业务,包括代理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验收单等。
2、需要用印的校内文件,包括学校用印申请表、值班表、考勤表、财务报销单据及上报文件等。
3、部门之间往来函件。
4、其他需要用印的文件。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授权专人对公章进行保管和使用,保管人离岗时需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所有用印均需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未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或同意不得用印。用于招标采购业务及其他需要的文件,用印前必须在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六条 保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用印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疑难情况、非正常情况等,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请示、汇报。
第七条 严禁违规使用印章,不得在各类空白的纸张及未经审核的文字材料上用印。
第八条 印章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要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通过学校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
第九条 对印章保管不当或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将按照学校规定追究相应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